20多岁的赵某是一名守门员,2023年10月与四川绵阳某足球俱乐部签订《足球比赛协议书》,征战四川省业余足球联赛,约定每场比赛2500元报酬。
开赛后,赵某完成了第一阶段的三场比赛和第二阶段的一场比赛,领取了7500元报酬及500元奖金。但在参加第二阶段对战自贡的比赛时,赵某因未携带身份证而未被获准参赛,这场比赛球队最终告负。今年4月,俱乐部将赵某起诉至绵阳涪城法院,要求赵某退还报酬并赔偿损失。
近日,经法院调解,赵某当庭向俱乐部退还报酬7500元,俱乐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法院认为,赵某缺赛系其未携带身份证所致,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,皆违反约定,均应承担违约责任,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所有比赛报酬。
门将缺赛球队最终告负
俱乐部起诉:返还报酬并赔偿
去年,绵阳某足球俱乐部依据相关通知要求,报名代表绵阳参加四川省业余足球联赛。
同年10月28日,俱乐部与赵某签订《足球比赛协议书》,约定俱乐部聘请赵某代表俱乐部组建足球队从事训练、参加比赛,按正式比赛2500元/场支付报酬,并约定若违反比赛规定,对俱乐部造成损失,扣除所有比赛报酬并追究责任。
开赛后,赵某完成了第一阶段的三场比赛和第二阶段的一场比赛,领取了7500元报酬及500元奖金。2023年11月18日,在参加第二阶段对战自贡的比赛时,赵某因未携带身份证而未被获准参赛。该场比赛,球队最终以失败告终。
俱乐部称,该场比赛最终因点球大战中输球而败给对方,赵某作为球队主力守门员故意缺赛,俱乐部只能安排其他实力相对薄弱的守门员参赛,直接影响了比赛成绩。今年4月,俱乐部提起诉讼称,赵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,诉请其退还8000元,并赔偿俱乐部为此次联赛支出的全部费用。
经法院调解门将退还报酬
俱乐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
庭审中,赵某认为,比赛前,自己的身份证交由好友代办公司登记手续,并非恶意缺赛,且比赛失败并非其未上场所致。
那么,球队输掉比赛,是因为赵某故意缺赛导致吗?
绵阳涪城法院认为,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,只要存在违约情形,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赵某缺赛系其未携带身份证所致,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,皆违反约定,均应承担违约责任,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所有比赛报酬。
对于球队来说,主力球员缺赛可能会对战术部署及球队整体竞技状态产生影响,但足球比赛作为一项团体竞技运动,比赛结果受球员技术及状态、团队协作能力、对手实力、战略战术、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。因此,即便赵某为主力球员,其缺赛并不必然导致输掉比赛,仅可能是输掉比赛的原因之一,只是其中的原因力难以界定。
对于俱乐部而言,无论比赛结果如何,球队交通费、住宿费、餐饮费等各项开支均为必要开支,俱乐部因落败而将联赛全部支出主张为赵某给其造成的损失,于法无据且于理不符。
近日,经法院调解,赵某当庭向俱乐部退还报酬7500元,俱乐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
法官表示,在体育运动已高度商业化的今天,运动员基本都签有合同,违约不仅会承担高额金钱损失,还可能影响自己在业内的风评。因此,运动员除应遵守比赛规则外,还应树立契约精神,最大程度防范自身风险。
周兰兰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
编辑 张莉 责编 魏孔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