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BA公司关于对北京北汽队球员方硕处罚的函
中篮联〔2024〕10号
各CBA俱乐部:
2024年1月8日,2023-2024赛季CBA联赛常规赛第二十七轮场序266,在北京首钢霹雳鸭俱乐部北汽篮球队(简称“北京北汽队”)与南京同曦大圣俱乐部头排苏酒篮球队(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“南京头排苏酒队”)的比赛进行到第四节残余6分23秒时,北京北汽队8号球员方硕与南京头排苏酒队6号球员尹椿文在场上对位防御过程中,在比赛结果裁判员主裁判宣判后,方硕有互相推搡对方球员的动作。经赛后当事人,方硕的动作严重违反了体育运动精神。
为严肃联赛纪律,根据《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准则》(简称《纪律准则》)第二章第二十四条,对北京北汽队8号球员方硕处予停赛1场、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,停赛场次为2024年1月10日第二十八轮场序277的比赛。
此外,依照本赛季CBA联赛赛风赛纪责任人制度相关规定、且北京北汽队本赛季已连续又出现赛场违规行为的事实,对北京首钢俱乐部第一责任人张云松罚款人民币2万元。
以下人员罚款的交纳通过《纪律准则》第一章第十三条之规定办理。
特此函告。
中篮联(北京)体育有限公司
2024年1月9日